发布时间: 2024-02-04 |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一名男演员的“饭圈”粉丝多次发图被指滥用警徽,登上热搜。2月1日,涉事“饭圈”粉丝在微博上发文承认错误使用了“警徽”图标,但经提醒后就已删除,并作公开道歉。
对此,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多名网友截图反映,某男演员的一名“饭圈”粉丝于2023年12月曾多次发布一张蓝底海报,带有警徽,上面写有“泄露陈XX离婚信息或触刑法,造谣开盒请二选一”的文字。陆续有其他“饭圈”粉丝转发该海报。
这位涉事网友自身在微博上拥有17.3万粉丝,并是上述男演员的“超线日在其主页已找不到带有相关海报的博文。
2月1日,因发布蓝底海报的微博账户违反社区公约被禁言,涉事网友在自己的小号账户上回应称,2023年12月,其发布了一则“警示 泄露婚姻信息违法”的博文,配图包含“警徽”图标。当时误认为配图“警徽”图标,会对有开盒意图、并有能力做出这一举动的个人或团体产生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泄露隐私、开盒的行为。“当时没有意识到非官方的个人是不得随意使用‘警徽’图标的,思虑不周。一经提醒,我于三分钟内立即删除了不恰当的配图,并尽可能的阻止图片内容的二次扩散。”
其称,“对于我的不恰当行为以及该博文造成的影响,我感到非常抱歉。今后我会更加注重学习法律常识,避免类似错误发生。”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对此表示,根据我国《行政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法行为人确实经提醒就立即删除了含有警徽的配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