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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考试要求和防疫管理

发布时间: 2023-12-03 | 作者: 开云官网登录最新版app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实施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诚信参考,自觉遵守和维护以下考试纪律规定: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2.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贴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60分钟。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云南省司法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为切实做好2021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期间各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防疫要求,以实际行动做好本次考试考前、考中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做好“云南健康码”在线健康申报,进入考点学校须提供“云南健康码”绿码和“云南抗疫情”出入码以及通信行程卡,进入考点和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未按规定遵守或者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

  云南省司法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关注云南省司法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和考试报名平台。

  经云南省司法厅研究决定,现将举办云南省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延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云南省司法厅研究决定,现将举办云南省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延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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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

  2022年4月26日—5月7日(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各州、市司法局通知时间为准。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上班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昆明市司法局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昆明市申请授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实施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实施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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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实施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2.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贴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60分钟。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云南省司法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为切实做好2021年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期间各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防疫要求,以实际行动做好本次考试考前、考中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做好“云南健康码”在线健康申报,进入考点学校须提供“云南健康码”绿码和“云南抗疫情”出入码以及通信行程卡,进入考点和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未按规定遵守或者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

  云南省司法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关注云南省司法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和考试报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