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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 2024-02-06 |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欢迎各位持续关注司法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部考试中心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线时公布真题答案。

  凡对试题参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为试卷评阅依据。

  精选历年司法考试线司法考试刑法线司法考试线司法考试线司法考试《卷三》线司法考试线司法考试《卷一》线年司法考试商法线司法考试《卷二》线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拉下了帷幕,考生们来看看司考真题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线年司法考试二卷线年司法考试三卷线年司法考试四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同学们开始备战司法考试了么?备考司法考试怎么能少得了真题呢?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广大考生提供2015司法考试真题,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更好的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最大的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5.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能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

  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

  题目:请自行购票并入场观看《火锅英雄》一片,并分析其中人物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问题1. 刘波三人为将火锅店卖出好价钱,花了3000元雇请了一批群众演员,在客户考察时假装用餐,营造出生意火爆的局面,是否构成犯罪?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三考真题速递(多选)试题及答案,欢迎考生前来参考学习,希望对考生理解卷三考生能有所帮助。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说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说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A选项涉及身份关系诉讼,属于除外情形,该选项表述错误,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随意撤回自己的承认,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选项D是应选选项。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答案:A、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

  司法考试卷二2016年线年司法考试线年国家司法考试线年国家司法考试线年国家司法考试线年国家司法考试线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线司法考试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理分享关于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交流学习,希望能有所帮助。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定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备极其重大区别。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们国家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要全面发挥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的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故B项说法错误。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2单)

  【解析】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和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在法治国家,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实行权力清单制的目的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进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故ABD三个选项正确。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侵犯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是对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搞权利清单与比例原则无关。故C项说法错误。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2015司法考试线年司法考试郑重进入冲刺复习啦,同学们能够最终靠做题进行复习,为此,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类能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不是合乎法律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类能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假如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6年司法考试马上开始了,同学们对司考有多少把握呢?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精选历年真题,欢迎各位参阅。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不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你整理提供2015司法考试卷一部分精选真题及答案,欢迎各位参考复习,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 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一些原因决定的

  6. 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7.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A.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中国普法网】2015年司法考试各科目线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