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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 2024-04-13 |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来更新哦。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4、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额最多是多少?

  7、根据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人大代表实行监督,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人大代表,经过一定程序能将其罢免。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

  A.对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B.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C.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3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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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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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参考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意的毛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不是终止审议

  【参考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不是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不是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意的毛病,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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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D)相适应。

  7、( B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8、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 D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9、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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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起到一定的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持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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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4. 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额最多是多少?

  7. 根据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人大代表实行监督,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人大代表,经过一定程序能将其罢免。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

  A.对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B.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C.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3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在司法考试中,广大考生又是如何备考司法考试宪法科目的,如何才能够高效地宪法的相关考点及知识了?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选项A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公司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公司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可以与本有限合伙公司进行交易。

  选项B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问题无特别约定,因此,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选项D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