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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法与政策博客 “数字标志”之五问

发布时间: 2023-12-09 |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为战伤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和在受武装冲突影响地区工作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均依赖于普遍承认的独特保护标志:即红十字或红新月的特殊标志。150多年来,这些标志始终传递了一项简单明了的消息:不得攻击展示标志的设施、交通工具或人员。

  今天,医疗机构和人道行动使用数字技术,以更高效且有效地应对民众需求。然而,这一数字化趋势也使它们面临新的威胁。随着武装冲突的数字化程度日益提升,数字技术能否用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保护?

  在之前的博客专栏中,我们向大家介绍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布的新报告。本篇博文进一步回答了关于“数字标志”这一构想的五个基本问题。您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人道法与政策博客网站,阅读更多参考信息。

  随着社会的数字化程度日渐加深,网络行动慢慢的变成了武装冲突的现实。各国已将“在未来的国家间冲突中使用信通技术”这一一直增长的可能性视为对国际安全的威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针对网络行动的潜在人道代价发出警示,并对医疗机构和人道组织在面对网络行动(包括网络罪犯开展的网络行动)时的脆弱性表示关切。的确,自新冠肺炎疫情肇始,针对医院的网络行动已经扰乱过挽救患者生命的治疗工作,并迫使医护人员在他们最需要开展紧急救护之时不得不使用纸笔记录信息。仅在2022年,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成员就已成为不同网络行动的目标,其他人道组织也经历了类似的遭遇。在武装冲突期间,此类行动使已然弱势的民众——伤者、病者和处于弱势的人——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

  “数字标志”的构想是制定一个数字记号,主要识别医疗机构,标示对此类机构的保护,并将此标志纳入国际法律框架。“数字标志”可增加一层保护,防止网络行动的伤害;正如红十字、红新月或红水晶标志能够在现实世界中发挥保护性作用。此类标志可明确标示标有这一标志的实体享有国际人道法上的特殊保护,且必须受到保护,免遭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数字标志”并非实际保护系统免受入侵或损害的网络安全措施,而是法律保护的标志。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任何使用数字标志的医疗机构还需要在此之外采取网络安全措施——正如位于战区的医院通常采取一系列实体安保措施,以保护院区免遭附带伤害。

  简而言之,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已提出了三种或可用于“数字标志”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我们所称的“基于域名服务器”的标志,即使用特殊标签将“数字标志”解析到一个专用域名(如,)上。用这种“数字标志”标示受保护系统,较为直接,且人类可读。

  第二个方案是“基于IP(互联网协议)地址”的标志,需要在IP地址中嵌入语义以标示受保护数字资产和遍历网络的受保护信息。

  第三个方案名为ADEM(Authenticated Digital Emblem,已核验数字标志),主要使用证书链标示保护。根据这一方法,这些证书(例如经常可在浏览器窗口地址旁看到的小锁)可由不同的管理机构验证,并可通过不同的互联网协议进行通信。

  我们当前正在与合作伙伴对上述方案进行完善和测试。这项研究以医疗、人道和军事专家重点强调的一些特征为指导。

  就医疗机构对“数字标志”的使用而言,“数字标志”需要便于在整个世界各地部署,并需维持低成本,从而弥合语言、技术、资源和文化的差异。它需要融入现存技术环境(包括云端),并能适应未来技术和基础设施发展。“数字标志”也应当易于撤除,因为这对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至关重要。此外,“数字标志”还需要能够在武装冲突各方主管当局的指挥下进行部署。

  为有效标示保护,对开展网络行动之人(“网络行动人员”),“数字标志”需要是“可见”的,且易于识别和理解。行动人员已进一步强调,他们应当能在不被视为潜在威胁行为方的情况下探查“数字标志”。理想情况下,在任何系统入侵者期望获取的系统信息中,均应包含“数字标志”。另外,“数字标志”的真实性也应能够易于验证。

  数字标志预期的主要益处在于,其通过在数字环境中使法律保护可视化并加以落实,而使网络行动人员更加易于识别受保护实体,避免进行攻击。在“战争的迷雾”中,这一额外的标示能够产生真正的附加价值:主要能够使守法行动人员避免攻击有标记的实体,从而增强对此类实体的保护;另外也有一定的可能对怀有恶意的行动人员产生威慑作用。

  与此同时,采用数字手段标记和识别医疗和人道实体有增加其遭受有害行动的风险。这一风险的严重性存在一定差别。对许多行动人员而言,在互联网空间识别医疗或人道组织已较为容易;为此类实体添加数字标志而便利其识别的额外风险可能比较小。然而,对于技术能力较弱的行为方开展的网络行动而言,“数字标志”的使用可能会使相关实体更容易被发现;不过这些行为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的能力也更弱。

  另一个风险是“数字标志”可能遭到滥用,错误地用于标记军事设施或其他不受保护的设施。这一风险也在现实领域中存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均广泛禁止滥用标志的行为。

  特殊标志和信号的使用受国际人道法(见《日内瓦第一公约》第44条;《第一附加议定书》第18条和第38条;《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和相关国内法律和法规规制。基于这些规定,特殊标志能够适用于以下两个目的:

  第一,标示法律保护。就这一“保护性”目的而言,特殊标志仅可在武装冲突期间使用,而不能在和平时期使用(除非作为预备性措施以确保一旦冲突爆发就能提供保护)。尤其是,其使用进一步地限制于经授权的医疗行为方(武装部队的医疗服务、经授权的民用医疗设施)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第二,在和平时期和武装冲突期间,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成员可将标志用于识别性目的,意在标示自身作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成员的身份。

  虽然国际人道法将特殊标志的使用限于医疗实体以及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关的人道行动,但也存在别的标志或信号。例如,标示联合国或文化财产都有专门的标志。

  基于以往的研究和磋商、国际专家小组所给予的普遍积极的反馈,以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致鼓励“继续开展数字标志的技术可行性研究……并评估此类标志的益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继续就“数字标志”的可能方案进行研究和磋商。在技术方面,这将要进一步发展技术,并确认、验证可能的解决方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意在与研究合作伙伴完成这一工作。在外交方面,现在需由各国考虑这一构想,并决定后续可能采取的措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力图为此目的召集所有有关的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特别是各国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特殊标志和信号的一个关键优势是其形式、功能、使用和保护均受国际人道法规制,且滥用行为受到禁止。如果各国认为“数字标志”可取,则可通过不同途径将此类标志纳入国际法律框架。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日内瓦四公约的一个新的附加议定书。这一方法曾在2005年被采用,以创设“红水晶”标志。

  修订《第一附加议定书》附件一,该附件规制“特殊信号”(光信号和无线电信号、电子识别)或通讯(无线电讯、电码)的使用。《第一附加议定书》已包含了对附件一进行定期修订的程序(见第98条)。

  随着对医疗机构和公正人道组织的网络威胁持续不断的增加,国际社会如今应当齐心协力,确保通过更新和创新长期以来的实际保护的方法,来应对新型威胁。

  虽然本博客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办,但除非特别指出,不应以任何方式将其解读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立场,其内容也不构成委员会的官方政策或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