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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素材一次集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法制”素材大全!

发布时间: 2023-12-10 |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9、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11、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16、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 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 我们大家都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这中间还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

  17、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地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罗斯科•庞德

  1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19、“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 “明法致公、敬业为民” “判重如山、持正守廉” “研法、修德、爱民、守正” “崇法至上、厚德至善;博学为公、执法为民” “厚德尚法,司法为民” “崇法为民 尚德立身”

  这是则寓言故事,相传在遥远的的天庭,有一天宇宙之神宙斯召集众神讨论公平,该怎样才是真正的公平,大家各抒己见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宙斯便唤来了公平女神让她来给大家说一说什么是公平,公平女神微微一笑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说到:我巡游天上、人间、地下也遇到了很多公平于否的事情,在我游历地下冥界的时候,众多厉鬼冤魂问我“我们终日不见天日、阴冷无比这样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没有回答便离开了;我又来到了人间,人们争先恐后的问我“我们人类为什么只有短短的几十年的生命,不能充分的享受生活这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笑了笑没有回答他们;当我回到了天上时,又听到关于公平于否的议论,有的神会问我“我们空有无限的生命却不能沐浴在爱情的时光中,无法与相爱的人厮守一生,这样是对我们的不公平”我还是没有作任何回答,今天在这里伟大的宇宙之神宙斯您又让我来说说什么是公平,那好吧,我就来说说,我在衡量公平于否的时候是将公平之秤放在宇宙当中的,不会单纯的考虑那一个方面,这样才可以平衡整个宇宙万物,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考虑问题是永远都不可能公平的。

  约克和汤姆结对旅游。约克带了3块饼,汤姆带了5块饼。有一个路人路过,路人饿了。约克和汤姆邀请他一起吃饭。约克、汤姆和路人将8块饼全部吃完。吃完饭后,路人感谢他们的午餐,给了他们8个金币。约克和汤姆为这8个金币的分配展开了争执。汤姆说:“我带了5块饼,理应我得5个金币,你得3个金币。”约克不同意:“既然我们在一起吃这8块饼,理应平分这8个金币。” 约克坚持认为每人各4块金币。

  为此,约克找到公正的夏普里。夏普里说:“孩子,汤姆给你3个金币,因为你们是朋友,你应该接受它;如果你要公正的话,那么我告诉你,公正的分法是,你应当得到1个金币,而你的朋友汤姆应当得到7个金币。”约克不理解。

  夏普里说:“是这样的,孩子。你们3人吃了8块饼,你吃了其中的1/3,即8/3块,路人吃了你带的饼中的3-8/3=1/3;汤姆也吃了8/3,路人吃了他带的饼中的5-8/3=7/3。这样,路人所吃的8/3块饼中,有你的1/3,汤姆的7/3。路人所吃的饼中,属于汤姆的是属于你的的7倍。因此,对于这8个金币,公平的分法是:你得1个金币,汤姆得7个金币。你看有没有道理?”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正真看到,夏普里所提出的对金币的“公平的”分法,遵循的原则是:所得与自己的贡献相等。 这就是夏普里值的意思。

  所罗门是历史上以色列国的国王。据传说,有两个妇人争夺一个孩子,让所罗门王来裁决。所罗门王说:“既然你们都说,孩子是自己的,然而你们均只有少数的证据证明孩子确实是自己的, 那么就将孩子劈成两半,你们一人一半,这样不就公平了?”所罗门的话是严肃的。此时,所罗门的手下要执行所罗门的命令。其中一个妇人同意这个分法,认为所罗门王英明;而另一个妇人大哭,说:“亲爱的所罗门王,我不要孩子了。整个孩子归她吧。”此时,所罗门对大哭的妇人说:“你才是孩子的母亲。母亲是爱孩子的,宁愿不要孩子,也不要孩子死啊。”所罗门命令手下把那个争孩子的假母亲抓了起来,重重惩罚。

  这里,结果是公平的——孩子归他的母亲,而获得这个结果的方式则是充满智慧的。

  所罗门王所用的策略是不可重复的,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得到:那两个妇人均是在不知道所罗门王的真正意图的情况下表达出自己的偏好的:真母亲首先希望孩子活着,其次才是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假母亲首先关心的是不要输掉官司,孩子的归属是次要的。 我们正真看到,这里的公平的分配不是指平均的分配,也不是双方均满意的分配,而是合理的分配。 分小孩——公平不是平均

  有一次,工会给每个教研室发了一筐苹果。如果是小包装,一人一箱,自然不会有问题。这次偏偏是一个教研室一大筐,自己分去。这可难坏我了,手头没有秤,数个儿难免有个大个小的抱怨。虽然大家都在场,看来当天分不了了,只能等改天借来秤再说了。

  正在我为难之时,一个老师出了个主意:教研室8个人,把苹果分成8堆。任何人如果觉得哪一堆不够公平,能随意调整,直到所有人都觉得公平了,再抓阄决定谁拿哪一堆。大家都认为这是个好办法,于是先进行粗分,再进行微调,直到大家认为自己抓到任何一堆都不会吃亏为止。

  这个问题就这样顺利解决了。虽然没有借用任何技术方法,但是连最挑剔的人也没有一点抱怨。可以说,这一次做到了公平。

  什么是公平?公平显然不是“数量的绝对平均”,因为数量平均了,质量未必平均。公平应该是“即使数量和质量存在不平均,但是内心并无抱怨”。

  如何做到“内心无抱怨”?能确定的是,单靠技术方法不可能做到。因为技术方法只能做到一个方面的公平(如重量),而“公平感”是一个综合的指标。要做到让人们“内心无抱怨”靠的是“规则”。

  规则需要在当事人“未有特定立场”之前制定,并经所有当事人同意。这样才可以保证“规则”本身的“公平性”,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抓阄在前,调整在后,显然没办法做到“心无抱怨”。因为抓完阄,人就有了特定立场,一定是希望我这一堆越多越好。

  规则的实施要由所有当事人参加。能想象,如果一个老师没在场,他一定会抱怨:“我没有参加平分苹果,我怎么知道我这堆不是最差的一堆呢?”当然如果他自愿放弃参与的机会,他也就无从抱怨了。

  200多年以前,一位黑奴被从非洲带到了伦敦。在那里,他伺候主人近两年,潜逃了。主人抓获了他,给他带上铁镣.事件被交给曼斯菲尔德法官——英国法侓史上一个界碑式的人物。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因为当时在英国约有15000名奴隶,每个奴隶价值50英镑/如果奴隶们都获得自由,奴隶所有者们将损失7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法侓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曼斯菲尔德法官这样判道: “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侓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侓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侓的保护,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 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 禀承自由和法治的传统,英国当代最为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在阐明这样的立场:“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绝不依求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已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6、公正的力量 商业本质是不公正的。犹太人认为,利润就是最大的不公正,真正的公正应该是没有利润。正是对于公正的理解,至今没有一种理念能超过犹太人,也没有一个民族像犹太人那样善于经商,并且利达四海。

  犹太商人一般都能背诵《塔木德经》,这本书里记载着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卖主想把四斗小麦卖给买主,买主因为现金不够需要过一段时间再付款,如果卖主提出来到时候需要支付1.2万元,那么《塔木德经》就会判定卖主的要求无效。因为犹太人认为,同一商品设定双重的价格,而这破坏了买卖商品的价格公正原则。

  犹太人知道,唯有公正,才有机会有回头客。才有机会在遭遇困境的时候,有人愿意帮助你。也唯有公正,才可以大胆地向困难挑战。

  在世界商战经典案例中,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一则案例十分有趣。有一次,犹太人洛克菲勒想在巴容县铺一条与竞争对手平行的油管,但对手已让县议会通过一个“除了已经铺好的油管外,不许其他油管路经巴容县”的议案。

  这项决议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此时,对手尚未在巴容县铺设油管。洛克菲勒决心挑战这显失公平的决议,他调集大量人力在一夜之间铺管完毕。

  第二天,他来到巴容县议会,告诉议员说:“希望我们大家到现场参观一下,以判定美孚石油公司的油管是不是已经铺好。”

  议员们到现场一看,个个呆若木鸡。他们没想到,洛克菲勒钻了议案文字上的漏洞,“除了已经铺好的油管外,不许其他油管路经巴容县”的条款,这样反而保护了美孚石油公司。而洛克菲勒则认为,这是公正的力量在迫使他这样做。

  犹太人的公正观念,是他们商业成功的一种生命剂。他们一边做着生意,一边努力让经商变得公正,这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但犹太人的努力最终让他们变成全球上最适宜经商的一个种族。

  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

  25、法律的根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14、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2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 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32、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 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33、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吴兢《贞观政要.刑法》

  38、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39、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夫,赏罚不遗匹夫。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管仲和鲍叔牙是生死之交。有一次齐桓公和管仲探讨下任国相的问题,齐桓公问:假如你要是死了,谁接任你的国相为好呢?管仲说出了一个人名,齐桓公又问:那么第二人选呢?管仲就又说了一个人的名字,齐桓公又问:那么第三人选呢?管仲就又说出了一个人名。齐桓公很不高兴的再次问:那么第四人选呢?管仲说:那就是鲍叔牙了!齐桓公说:我真的很奇怪,鲍叔牙对你那么好,听说以前你们一起做生意,他也老让着你,你辅佐公子纠时,还射过我一箭,要不是鲍叔牙说情,我早就把你杀了,后来鲍叔牙又在我面前积极推荐你为国相,怎么现在请你推荐下任国相的人选时,你竟然把鲍叔牙放在第四人选的位置上呢?你对得起人家鲍叔牙吗?管仲说:我们现在是在谈论谁做下任国相最合适的问题,您并没有问谁是我最感激、最要好的朋友呀!我们的私交很好,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嘛!

  2、姬侨 不毁乡校 姬侨字子产。郑国人到乡校休闲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何需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难道很快制止这些议论不容易吗?然而那样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河水大决口造成的损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导流,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说:“我从现在起才知道您确实可以成大事。小人确实没有才能。如果真的这样做,恐怕郑国真的就有了依靠,岂止是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

  3、李悝 射箭断诉 李悝曾做过魏国的上地郡守。上地郡西与秦为邻,是魏国的边防要地,常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为使上地郡军民 提高射箭技术,他下令以射箭来决断诉讼案的曲直,“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后,人们都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国人作战,由于魏军射技精良,因而大败秦军。射技高低与是非的曲直是不能等同的,李悝用以决曲直的诉案,可能是一些久拖不决或无关紧要的一般讼 案。在战国时与强秦接境的地区,军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李悝用此法来鼓励人们习军事技术,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不能不说是一个创造。大概因他在上地郡的政绩不错,魏文侯才任用他为相,支持他的改革。

  4、商鞅 徙木立信 商鞅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后,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

  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 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

  5、申不害 徇私谋官 申不害反对立法行私。“天道无私,是以恒正;天道常正,是以清明。”认为国君既要掌握驾驭群臣的“术”,又要做到正直无私,这样臣下才能忠于职守。他曾对韩昭侯说:“法者,见功而行赏,因能而受官。今君设法度而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然而,《战国策》中却记述了这样一件事:申不害私下请求韩昭侯给自己的堂兄封一个官职,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面露怨色。韩昭侯说:“这可是从你那里学到的治国之策啊!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劳大小授以官职等级,如今又请求为没有建立功业的兄弟封官,我是答应你的请求而抛弃你的学说呢?还是推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申不害慌忙请罪,对韩昭侯说:“君王真是贤明君主,请您惩罚我吧!”对申不害“请仕其从兄官”这件事,史家历来多有微词,有说其虚伪投机的;亦有说其推行“法治”不坚决的,但从申不害重“术”和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来考察,倒不如说这是他对韩昭侯的一次试探,正是韩昭侯对“徇私谋官”的严正态度,使申不害看到韩昭侯真是一位有作为的贤明君主,从而坚定了助其变法革新的决心。

  6、慎到 众人逐兔 慎到曾写过这么一个小故事:有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有成百的人在后面追赶,并不是一只兔子可以分给一百个人,而是因为所有权没有确定下来的缘故啊。所有权没有确定下来,就是唐尧这样的圣王也没办法解决,何况一般的群众呢? 成群的兔子堆在市场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它们一眼,这并不是人们不愿意得到兔子,而是由于这些兔子已经有主儿了。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了,有的人虽然品性粗野也不会再去争执了。 所以统治天下和国家,就在于定名分罢了。 李斯 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因为儒生博士淳于越的言论,让秦始皇大为不满。李斯将之归罪为读书的缘故,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按照李斯制定的法令,那是相当残苛的。凡是秦记以外的史书,不是博士(指掌管古今文史典籍的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后,如果有敢再谈论诗书者“弃市”(指在闹市区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称为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指一人有罪,父母兄弟妻子皆受刑,称为族)”;官吏如果知道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仍不烧者,黥(意为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潦上墨为“城旦”(一种刑罚,输边筑长城四年)。有想学习法令的,要以吏为师。 这次焚书的原因,是由于讨论是否分封的问题而引起的,无论是主张分封还是反对分封的大臣,都是为了秦始皇长久统治打算。他们并无根本利益上的对立。李斯借题发挥,最后竟造成焚书的结局。

  7、 韩非子 因才惹祸 韩非子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先后写出《孤愤》、《五蠹》、《说难》等。他的书传到秦国,秦王十分喜爱,并说:“我要是能见到此人,和他交往,死而无恨。”不久,因秦国攻韩,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并派他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不是留用。李斯知道韩非的本事比自己大,害怕秦王重用他,对自己的前途不利,就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他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秦王轻信李斯的话,把韩非抓起来。根据秦国法令的规定,狱中的囚犯无权上书申辩。韩非到秦国以后,又得罪了姚贾。姚贾为秦国立过功,深得秦王的重用,被任命为上卿。韩非却向秦王说,姚贾出身不高贵,当过大盗,在赵国做官时被赶跑了,认为用这样的人是很不应该的,使得秦王很扫兴。事后秦王又向姚贾问起韩非,姚贾当然不会讲韩非的好话。在李斯和姚贾的串通下,韩非没有很好的方法,只好吃了李斯送来的毒药,自杀而死。

  8、吴起 严明治军 吴起做将军时,和最下层的士卒同衣同食。睡觉时不铺席子,行军时不骑马坐车,亲自背干粮,和士卒共担劳苦。士卒中有人生疮,吴起就用嘴为他吸脓。这个士卒的母亲知道这事后大哭起来。别人说:“你儿子是个士卒,而将军亲自为他吸取疮上的脓,你为什么还要哭呢?”母亲说:“不是这样。往年吴公为他父亲吸过疮上的脓,他父亲作战时就一往无前地拼命,所以就战死了。现在吴公又为我儿子吸疮上的脓,我不知他又将死到那里了,所以我哭。

  在新加坡,一只上架销售的手提包,如果不明码标价,要被处以5200元(相当于人民币2万多元)罚款。1994年,美国青年费依,酒后在新加坡闹事——把油漆倒在别人的汽车上。新加坡地方法院依法判处他抽打6鞭和监禁4个月,并罚款3500新元。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为他求情兔除鞭刑;费依的母亲拿着数千名美国人、英国人、法国人签名的请愿书,以求免刑;美国舆论界更是大加干涉;面对种种压力,新加坡态度十分坚决:“新加坡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任何人都必须受同一部法律的约束。”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用藤鞭教训了这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洋人。

  一位出访德国的官员回国后发表了他的访德观感。他说:在德国,警察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他们在访德期间,受到了很高的礼遇,外出的时候,都是前有警车开路,后有警车护卫。但是,这些警车并不是可以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他们只亮警灯,不鸣警笛,而且在遇到行人横过马路的时候,都会主动停车避让。一路上,他们的警车都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的确,执法者自觉守法,才能用法律的准绳去要求别人,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那应有的尊严。

  李怀亮,男,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副院长口头承诺对该案的嫌疑犯李怀亮判死刑。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怀亮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

  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

  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李怀亮死刑保证书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在平顶山中院二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受害人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

  李怀亮是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承诺”对该案的嫌疑犯李怀亮判死刑。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怀亮却仍被长年关押。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李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

  2013年4月25日上午9时开始,李怀亮身着囚服站在了被告席上,等待马上就要来临的命运判决。法庭内,两名辩护人为李怀亮做无罪辩护。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接近7个小时。

  2013年4月25日的庭审为不公开庭审,杜玉花和郭松章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得以出庭,见证了庭审的过程。死者是他们时年只有13岁的女儿郭晓萌(化名)。根据李怀亮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的说法,庭审并不太顺利,因为被害者家属杜玉花情绪激动,不时扔东西,以至法官不得不要求肃静。但双方仍有质证。6名警察出庭讲述了当年的办案经过和取证过程,但并未有最新的物证出现。

  谈起昨日的庭审秩序。王永杰称,杜玉花当庭骂被告人李怀亮,李怀亮予以回骂。

  在律师看来,此案的证据并不能形成链条。检方出示的证据中,除了李怀亮的供述外,没有物证证明其出现在案发现场。同此前庭审过堂时一样,李怀亮再次推翻了自己的供述,否认杀害郭晓萌。庭审并没太多悬念出现。王永杰认为,依照检方的证据,仍然没有李怀亮杀人的物证。

  2013年4月25日下午4时,法院宣布休庭,一个半小时后宣布了判决结果。南都记者旁听了宣判过程。在法官宣布判决时,杜玉花一直在哭,声音甚至盖过法官。她仍然认定李怀亮是凶手。

  平顶山中院的判决书称,法院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一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仅能证实郭晓萌(化名)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郭晓萌所有,不能证实郭被害系李怀亮所为。二是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三是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平顶山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法院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当庭释放。此时,距离李怀亮2001年8月7日被刑拘,已逝去近12年时间。

  2013年4月25日下午6时30分,李怀亮手提包裹,出现在了叶县看守所提讯会见登记处,在家属的搀扶下,他缓慢走出了登记处。李怀亮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语速缓慢,目光发呆,对于记者的许多提问,通常反应片刻才能做出回应。

  长久与外界隔绝,李怀亮与记者们的沟通并不顺畅。他的眼神中通常流露出空洞和茫然感,“原以为这辈子都会在看守所里呆着了”。他形容自己在里面的想法。面对一群记者,他总是用手拍打头部,皱起眉头,他强调,自己遭了打才承认杀人。但随后又说,“我也不知道”、“我脑子糊涂得很,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是他回答媒体提问时用得最多的回答。当晚接近8时,他走出了看守所,并在家人陪同下返回家中。

  2001年8月2日,平顶山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郭晓萌被人杀害。被害的案情震动了警方。叶县出动大量警力,在湾李村展开排查。一轮排查下来,李怀亮进入警方的视野,后被定为嫌疑犯,逮捕、起诉、审判。

  因缺乏直接物证,此案经过三次审判,三次被撤销。李怀亮案的最后一次判决出现在2006年4月1日,彼时他被平顶山中院判处死缓,随之再次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此案也就沉寂谷底,直到昨日重启。

  2012年初,上述的一纸“死刑保证书”从卷宗中流出,南都报道了此案,使这起沉寂多年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了舆论轩然,杜玉花在2012年接受南都记者正常采访时说,这个保证书是按照法官的要求所写。而平顶山中院则发声明否认签订“保证书”,称只是受害者家人的单方诉求表达。

  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保证书影响到法院的判决。但平顶山中院在收到这份“保证书”后,确实判了李怀亮死刑。不过这一判决结果随后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

  依据当年的司法鉴定,杜玉花口中的“错误鉴定”,应该是指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一份检验报告书。2003年12月30日,中山大学相关机构依据死者头发作出检验报告,郭晓萌血型是A型。而公安机关2001年对命案现场所留血迹作出的法医鉴定显示,案发现场发现的血型为O型。而李怀亮血型是A B型。这三种血型使得案情变得更加诡谲。

  但此后平顶山中院的两次判决则忽略了这一“第三方血型”,这一疑问直到2008年才得以解决,叶县公安局2008年的一份补充侦查终结报告书称,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就此作出的一份刑事技术检验报告,现场的血迹为死者所留。

  律师王永杰称,即使现场的O型血是死者的血,但在杀人奸尸现场,未曾发现李怀亮的、血液等其他任何痕迹,那么,该鉴定和相关证据与李怀亮何干?在此案中,多份涉及到郭晓萌被害的物证均无法获取。

  长期关注此案的一名中央司法官员4月24日向南都记者透露,李怀亮案得以重启,是来自政法系统的压力。这名要求匿名的中央司法官员称,根据相关要求,3年以上积案要求清案,8年以上的要由省级政法委督办解决。李怀亮案延宕至今,拖无可拖。

  而如今,全国羁押5年以上的案件尚有2000多起,李怀亮案只是其中之一。同时这也是河南省超期羁押时间最长的个案。

  这名司法官员曾介入此案。据他此前透露,此案证据无法对应,在平顶山是一块烫手山芋,尽管中央政法委领导批示“依法处置”,河南省政法委2007年也曾发过一个案件评查通知,明确指此案应作无罪处理,并点名道姓追责。但在随后的5年里,此案仍久拖不决。地方维稳的治理压力以及害怕错案追责成地方“踢皮球”的主因。

  早在去年,南都即报道了此案的阻力。根据这名司法官员的介绍,2010年,最高检察院派人到平顶山督办此案,时任叶县县委书记坐在督办人员对面,称主体问题是维稳,担忧一旦放人,杜玉花会继续。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还遭遇平顶山司法系统的“踢皮球”。

  该官员说,没有无罪判决,就启动不了追责程序,而这个判决结论,恰恰掌握在法院手中。

  当谈及此后可能涉及的错案追责问题,这名中央司法官员表示谨慎。他指出强调追责恰是此案迟迟不能推动的原因。

  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 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11月,念斌曾两次因嫌疑犯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他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遭官方拒绝。

  2015年1月31日,2014年非常关注的福建念斌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犯权利的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6年7月,福建福州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陈炎娇、丁云虾两家人用餐之后,多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

  2008年2月、2009年6月、2010年4月、2011年11月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分别4次判处念斌死刑。

  2015年2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余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两者共计113.9万余元,并在侵犯权利的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念斌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16日未按福州中院通知要求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4年12月,无罪释放的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在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申冤的费用等共计1500余万元。

  福州市中级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接到念斌的申请后,该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并于2015年1月25日听取了念斌委托代理人及其姐姐念建兰的意见,于2月15日依法作出上述国家赔偿决定。

  《京华时报》8月23日刊载特约评论员王云帆的评论,批评了福建高院多次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后没有判决念斌无罪,而是发回重审,称:既然二审法院早在6年前就已发现此案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何不直接改判念斌无罪,而非要交由一审法院去 重审 呢?刑事司法程序之所以要设计二审,正是为了让二审法院能在这种审级关系中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一审存在的错误,从而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如果说第一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还抱有 有错必纠 的期待的话,在最高法以同样理由发回重审后,福建高院再一次发回一审法院,不但显得缺乏担当,也与法律精神不符。8月24日,《京华时报》刊载特约评论员王灏军的评论,呼吁在表扬法官之余,法院和公安应该借本案进行反思和纠偏,称:在福建高院赢得坊间鼓励和点赞时,我们大家都希望这不是个案,而是对过往的一种制度化纠偏。

  《法制晚报》8月23日发表社论,对本案中案件早已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审了8年以及警方的思想工作让念斌咬舌自尽等疑点提出质疑,要求惩处渎职的公检法人员。

  《北京青年报》8月25日刊载一名检察官杨涛的评论,认为若要防止念斌案再现,应摒弃公检法联合办案来让法院实际做到独立办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未判死刑的重特大案件与重大疑难案件也应实行三审并建立巡回法庭,并呼吁有关部门彻查本案中涉及的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问题。

  《都市时报》8月23日发表社论,引用了威廉·格拉德斯通的名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以及弗兰西斯·培根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呼吁追究念斌案中渎职违法的责任人。

  可以说,司法不公、有法不依,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可以说,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草菅人命,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可以说,公检法工作人员不尊重生命,不重证据轻口供,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可以说,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而不珍惜他人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就是最大的司法腐败。仅仅为了他们自己的面子,使错误的死刑判决得不到更正,这绝不是我们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本意。因此,对这种的害群之马,绝不应当姑息迁就;因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念斌的死刑作出无罪释放的终审判决之后,应当尽快对福州市公检法队伍中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依法问责。

  如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仅仅对念斌作出终审改判无罪,而不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那就更是对法律的不尊与践踏。因此,全国各地法院和公检法系统,都应当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学习,建立健全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有错必纠,才能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才能依法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正;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郭喜林 )

  对受害人来说,该案是他们8年来的伤口,念斌被判无罪,他们的伤口又被撕开,真凶到底是谁,在他们心里又成了一个死结。这就是一起冤案所导致的难以处理的后果,没有赢家,只有伤害。从法院审判来讲,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避免又出现冤案。(张燕生评)

  念斌案的悲剧,可以说是命案必破理念的产物。所谓命案必破,作为侦查机关的一种决心宣示,能够理解。如果作为对侦查机关的硬性要求,则是荒谬的、反科学的。无论科技条件如何发达,犯罪手段必然也会随之升级。证据随时间推移而湮灭,是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侦查手段的局限性、侦查人员的素质、犯罪分子的抗拒心理、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期待等等,都是命案侦破中无法克服的困难。在反科学的命案必破要求下,必然出现两种结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或者推卸责任,将故意杀人案认定为自杀、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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